信宜法院提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要合法、规范
广州日报客户端 2021-09-10 14:24

[size=1.423]日常生活中,群众常因生产生活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由于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经常导致发生纠纷,若不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近日,信宜市北界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但减轻当事人诉累,更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size=1.423]【案情回顾】
[size=1.423]唐某世与唐某肖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2010年,唐某肖因经营竹签生意需要堆场使用,便与唐某世口头约定租用唐某世家庭承包的位于信宜市金垌镇XXX村的六分土地作堆场使用,每年租金按2000元计。唐某肖租用唐某世上述承包地后,便根据经营所需在该地块上建起了简易棚。2015年,唐某世要求唐某肖返还所承包的地块,但唐某肖以继续经营需要为由要求继续租用案涉地块,经协商,唐某世同意由唐某肖继续使用。不久后,唐某肖停止经营竹签厂,租用地块所建的堆场闲置,且不再支付租金给唐某世,唐某世要求唐某肖清理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给唐某世耕种,并支付拖欠的租金,遭到唐某肖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唐某世将唐某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肖立即清理所租用地块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给唐某世耕种;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唐某肖支付拖欠的20000元租金给原告唐某世。
[size=1.423]【司法调解】
[size=1.423]承办法官经过详细阅卷,认为该案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便将案件委托给北界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值班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惠民中心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耐心向当事人辨法析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size=1.423]【法官提醒】
[size=1.423]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在本案的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在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出租、转包、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双方要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size=1.423]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志勇、李慧雯
[size=1.423]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