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再起波澜!近日,多名投资人向茂名市检察院提出刑事案件检察申请,请求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及法院对茂名市东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土地等)进行查封、扣押,追缴其犯罪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债权人到人去楼空的东百城项目办公室及杂草丛生的项目工地上拉横幅维权。据了解,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城”)是由柯某成、陈某燕二人于2012年7月19日设立,其二人系夫妻关系,陈某燕担任法定代表。
2016年,柯某成、陈某燕以开发建设东百城广场项目的名义,向社会人员李某荣、林某、卢某年、许某雄、杨某伟等近百名人借款募集资金达6019多万元;同时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柯某成、陈某燕以预售房屋商铺收取购房意向金的方式向社会人员吕某良、梁某、许某健等24人募集资金达704万元人民币;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000多万元人民币。
后该公司因非法向社会人员收取购房意向金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募集资金,且吸收公众存款、募集资金数额巨大,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9刑终230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显示,与本案相关的被告人柯某成、陈某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9刑终230号判决第三项:对被告人柯某成、陈某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债权人到与东百城项目一墙之隔的电白法院门前拉横幅表达诉求。对于法院判决,投资人李某荣则表示,案件至今,我们这些投资人的投资款何时能追回?仍然遥遥无期。东百城名下的所有财产(含土地等)均与本案有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机关和法院应当对东百城所有财产(含土地等)进行查封、扣押,追缴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
李某荣认为,侦查机关只是对犯罪单位作出立案并移送起诉,并没有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犯罪单位还可以继续支配上述财产,最终会导致所有被害人返还损失的愿望落空,从而导致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无法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而部分投资人则反映,东百城非法集资一案中,被害人吴某英的数额共580万元;被害人林某的数额共310万元;被害人卢某年的数额为390万元;被害人李某荣的数额为180万元;被害人李某文的数额为200万元,这些投资人的相关权益也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
“ 就目前来讲,案件当事人柯某成、陈某燕已被判刑。东百城法人则有陈某燕变更为崔某志,虽然法人代表发生变更,但是涉案主体仍然是东百城,其名下的土地及资产仍然属于涉案物资,应当给予查处”,一名投资人表示。
债权人盼望政府和法院联动,按照茂名富利家园项目重整模式救活东百城项目,以更好维护近百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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