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罗敬盛)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我市近年十分重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目前全市有50778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兜底保障,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56%。 根据《〈肇庆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我市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分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由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则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补差水平发放。 据了解,从1月1日起,我市实施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着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端州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35元,鼎湖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50元,肇庆高新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45元。 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共有57611人,其中城镇低保3879人,农村低保53732人。目前,我市已将符合政策兜底条件的50778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兜底保障(其中低保38568人,特困供养11974人,孤儿236人),占全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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