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国外疫情明显升级、迅速蔓延,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成为我市当前重中之重的防控任务。为加强群防群治,全力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广大市民和来肇人员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肇返肇人员确定近期入肇行程计划后,本人、亲友或接洽人员(单位)须立即将其个人信息(含个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径口岸、返回航班车次、联系方式)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二、境外来肇返肇人员必须配合空港口岸和属地防控指挥部的防控工作,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境外旅居史、与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接触史等情况,自觉接受健康检测,并在抵肇后立即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和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三、全市各社区(村居)、单位必须对本社区(村居)、本单位境外来肇返肇人员进行排查,若发现境外来肇返肇人员未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未向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报告,立即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酒店、宾馆、旅店、民宿等场所以及市民如发现境外来肇返肇人员未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未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的,应立即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或向市外来外出人员管理指挥部反映(联系电话:张迁13509980537)。
五、境外来肇返肇人员在肇期间务必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不串门、不集聚、少外出,外出要戴口罩,遵守属地各项防控工作要求。若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院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六、境外来肇返肇人员、亲友或接洽人员(单位)如故意隐匿、瞒报其健康状况、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其在隔离观察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的,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起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肇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