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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一男子跨区盗窃 手段高明屡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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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18 19:5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浮日报 黎雅欣


    摘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马某多次乘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达4020元,已经触犯刑法,应接受法律制裁。



    由于失业,2016年5月,马某从梧州驾驶摩托车来到云浮市,流窜作案盗取他人财物,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放】
    5月7日,马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云浮罗定市覃某经营的商店,向覃某表明自己是附近村口开石灰厂的,需要买啤酒、牙刷等物品,后马某又说要封红包给工人,需要兑换大量零钱,覃某按马某要求将1000元零钱与其他物品放进同一个袋子,马某以清点为由多次查看袋内物品,并伺机将该1000元零钱拿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5月16日,马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温某经营的商店,谎称自己是附近施工队的人,要购买啤酒、洗洁精、利是封等物品,又称自己需要大量零钱打麻将和封红包给工人,就在温某清点马某要购买的商品时将其放置在收银台桌面的1000元零钱拿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5月20日,马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阮某经营的商店,以同样的方式取得阮某信任,乘其不备偷走700元零钱,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5月22日,马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云浮市郁南县林某经营的商店,以相同手段,借机盗走林某1320元零钱,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6月2日傍晚,马某在云浮市区一家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0日,公安机关将从马某处扣押的1700元赃款分别发还给温某和阮某。
    【法院判决】
    该案经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402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盗窃所得赃款已经发还给被害人温某和阮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马某退赔从覃某和林某处盗窃的钱财。
    【法官寄语】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马某多次乘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达4020元,已经触犯刑法,应接受法律制裁。
    案例中,四个被害人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马某对谎称自己是附近的人员,并且假意购买商品,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继而编造其他事由谎称需要大量零钱,以博取被害人信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多留心眼,保管好财物,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供稿人:卢丹伦)



    责任编辑:黎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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