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化州市杨梅镇一名无良青年,看到隔壁的一名“五保”老人置于床底的一点生活费,居然生起贼心,借着夜色潜入其家中行窃。其行藏暴露后,还恬不知耻地暴力威胁老人。殊不知,其如此一来,本是一宗小小的盗窃案已演变成了抢劫案。
3月4日,涉嫌抢劫罪的这名窃贼梁某贵被化州市公安局杨梅派出所抓获并刑拘。
图为梁老伯放置生活费的席底。
“五保”老人家中凌晨窜入盗贼
3月4日凌晨1时许,化州市杨梅镇泊头村委会近70岁的“五保户”梁老伯睡得迷糊之际,突然被房间的动静惊醒。他睁眼一看,发现一个黑影蹲在自己的床头边,正掀开席子一角,欲伸手拿自己放在席底下的一点零碎的生活费。
梁老伯一个激灵翻身起床,一伸手便抓住了那个“黑影”,并大喝一声:“这么大胆,敢来偷我的钱!”借着昏暗的夜色,才看清楚那黑影原是邻居小青年梁某贵。梁某贵见梁老伯认出了自己,急忙用力想挣脱,但是被梁老伯紧紧拉住。随后,双方互相拉扯,梁某贵仗着年轻力壮把梁老伯压倒在地。他一边紧紧箍住梁老伯的脖子,一边用肘部顶住其胸部,并威胁其不要打电话告诉任何人。双方僵持了许久,直到早上6时多,梁某贵才离开。
图为梁老伯向民警讲述案发时被嫌疑人扼住脖子的情形。
无良青年先后两次入室作案
当天清晨7时许,化州市公安局杨梅派出所接到了梁老伯的报警电话。
值班民警迅速赶往村中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并于当天上午8时许,依法将梁某贵拘传到派出所。
经审讯,梁某贵(男,21岁)交代了其作案经过。
据梁某贵交代,在日常生活中,他掌握到邻居梁老伯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将自己的生活费放在床的席底下保管。去年年底的一天深夜,他从梁老伯厨房一扇未关的窗户爬进其家中,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了梁老伯的2台手机及放在席底下的150元现金。3月4日凌晨1时多,当他回家经过梁老伯屋边时,发现其厨房的窗户又没关上,已尝过甜头的他再生邪念,便从窗户再爬了进去。当梁某贵准备重施故伎时,没想到惊醒了一旁睡觉的梁老伯,还被抓住并认出了自己。因害怕被告发而受到法律的打击,他便向老人施暴。
根据梁某贵的交代,办案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其之前从梁老伯家盗走的2台手机。
图为落网嫌疑人
身陷囹圄方才知错今悔已晚
年纪轻轻的梁某贵为谋财,竟去盗窃“五保户”赖以生存的生活费,其行为令人不齿,不少村民都表示了强烈的谴责。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这宗案件里,虽然梁某贵入室盗窃未遂,但由于其为逃避法律打击而采取了暴力手段与事主对抗,其行为已构成抢劫嫌疑。
面对公安民警的审讯,梁某贵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想到因其一时邪念而付出沉重的代价,他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说:“知错了!他日出来后,还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劳动来挣钱。”
目前,涉嫌抢劫罪的梁某贵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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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闵灿 通讯员 黄海樱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