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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肇庆首例!黎某发朋友圈被罚了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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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 11: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游世界 于 2023-10-2 11:24 编辑


    近期,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对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食品违法广告
    给予行政处罚,
    这是肇庆首例在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受惩罚的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和教育作用,
    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
    虚假违法广告能力,
    现将该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30日,黎某为推销和*堂阿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和*堂阿胶商品广告,广告含有“……香港和*堂山东阿胶500g……有助于补气补血、滋阴补肾、美容美颜、延缓衰老、产后进补、月经不调、改善睡眠、生精壮阳、提高免疫力、男女滋补佳品、补而不燥”等内容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黎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责令黎某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典型案例分析普通食品不是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效的普通食品广告会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对外宣称其销售的阿胶食品具有滋阴补肾、美容美颜、延缓衰老、调理月经、改善睡眠、生精壮阳、提高免疫力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朋友圈大肆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能治疗各种疾病甚至“包治百病”,混淆了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功效区别,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使消费者或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最后可能落个“人财两空”的悲剧。
    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进行虚假违法宣传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本次曝光典型违法行为,既打击了朋友圈发布虚假违广告行为,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肇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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