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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发布不实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云浮一男子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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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29 22: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5月12日,云城分局兴云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朱某全(男,45岁,云城区人)。

    2023年4月中旬,朱某全因喝醉酒自行摔伤,却坚持谎称自己是被人殴打受伤,并多次到兴云派出所报案要求严惩打人者。经派出所调查取证,证实其是醉酒后自行摔伤而非第三人殴打所致,但朱某全仍不依不饶,多次醉酒后到派出所大吵大闹,扰乱派出所秩序,并在抖音上恶意发布传播公安机关不作为的不实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云城公安依法对朱某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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