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
司法公开平台显示:一审主审法官为曾某通 ,无视审限规定,随意以“工作疏忽”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理由严重超期审案
阳江一法院拖延案件办理,严重超期审案,致使当地一家企业项目被拖死,损失严重。兴辉置业公司(下称“兴辉公司”)与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江一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在阳江市二级人民法院来回审理6年多,直到当事人多次投诉后,2021年7月7日才审结,历时6年多。导致工程烂尾给兴辉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5年6月,兴辉公司与阳江一建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江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1年7月7日在阳江中院终审,案件审理历时6年。而这6年的案件审理时间远超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结期。致使企业被拖死。
案件在二级法院来回审理6年,司法本为民,却让阳江兴辉置业成了冤大头
案件在二级法院来回审理6年,司法本为民,却让阳江兴辉置业成了冤大头
兴辉公司负责人表示,案件在二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故意拖延案件审理时间,直到审理限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再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则无故中止案件审理超期2年半。
此外,一审法院在多家鉴定机构可供摇珠选定的情况下不顾兴辉公司强烈反对,3次违法指定鉴定机构,而该鉴定机构鉴定长达2年之久,远超法律规定的30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但是江城区人民法院和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需要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却没有通知涉案主体兴辉公司。
2021年7月26日,阳江兴辉置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申请执行近6个月时间,到目前为止仅执行回300多万元,兴辉公司诉前保全就查封200万元和一块土地,而且一建公司当时余款项约700多万元,且阳江一建公司完全有履行能力。且在申请人兴辉公司申请把阳江一建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也没有得到执行,至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经查,被指定负责本案执行的关某典没有具备法官资格。
在兴辉公司尚有超过1000多万元(含利息)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2021年9月10日,江城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兴辉公司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203516.6元。此外,在2021年12月23日作出一份《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464618.38元。兴辉公司质疑,就算兴辉公司欠阳江一建公司工程款464618.38元,应该在那1000多万元的执行款中扣除。
此外,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施工方阳江一建提供的施工资料,其中相当部分质量不合格。而这些阳江市住建局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证实。但是执行法官则认为阳江一建公司已提供资料配合完成验收义务。
兴辉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起诉阳江一建时,对方曾当面称“在法院拖死你”等话。之后却如对方说的那样,本案件在阳江法院来来回回审理了6年。活活把兴辉公司给拖垮了。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在审理过程明显偏袒对方给兴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多元,间接损失2亿多元人民币。导致兴辉公司100多名职工下岗,业主多次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一件普普通通的案件,审理了六年,企业疲于应对诉讼,拖垮了企业,也拖冷了人心”,兴辉公司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新闻网 www.isen.xin 首席记者叶千
http://www.isen.xin/aisenbaodao/2022-01-09/118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