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端州区检察院公布了2宗口罩诈骗案的详细案情,具体如下: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慕容某于2020年1月底,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销售防疫物资信息,诱骗被害人杜某某、王某某加其为微信好友后,伪造虚假的口罩、发货单等照片,要求被害人支付货款后,慕容某将微信号、电话号码注销,骗取杜某某人民币131628元、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559.9元。
3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3月10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20年2月6日至13日期间,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进货渠道,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宣称有口罩出售,诱骗被害人陈某甲、高某某、吴某某向其转账25700元购买口罩。得手后,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发货,后不再回复微信,并且将微信朋友圈有关口罩的信息内容删除。
2月13日,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陈某某将用于诈骗的手机出售给他人。在被害人吴某某的再三要求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月15日退还了吴某某的22700元;骗取陈某甲、高某某的3000元则至案发时仍未退还。
3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3月10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