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描左侧二维码快速访问本站
  • 官方微信
    粤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添加方式:
    一、搜索添加微信号(yxzx111com)
    二、扫描左侧二维码
  • 焦点热门杂谈 秀场大杂烩美食吧
  • 护肤二手房车友会 摄影者彩妆美体
  • 爱旅游爱文艺投资人 口述婚姻家庭情感汇
  • 二手房租房求职 招聘二手交友
  • 查看: 12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生百态] 广东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13 11:3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 铭灏


    摘要: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  (记者  胡林果)
    广东省日前发布的《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意见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意见,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意见还明确,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离岗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



    责任编辑:铭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粤西在线 ( 粤ICP备17009436号-1|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36号 | 热线:0668-2899308 投稿邮箱:yxzxw111@163.com

    GMT+8, 2025-2-6 23:51 , Processed in 0.07788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