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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网贷纠纷湛江仲裁委“先予仲裁”被厦门中院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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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6-4 11:5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贷纠纷“先予仲裁”被厦门中院否定 湛江仲裁委模式是创新还是违法

    图为湛江仲裁委。

    近日,湛江仲裁委员会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掀起一场论战,在仲裁界引发强烈关注。而论战的焦点就是前者的“先予仲裁”是否合法,可否获得法院的强制执行。

    根据厦门中院5月30日通过其公众号发布的“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一文,2017年以来,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这批案件的执行依据均为湛江仲裁委根据“先予仲裁”模式作出的网络仲裁裁决。

    厦门中院认为,该批案件所涉仲裁书裁决内容不属于给付内容明确之情形,应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之后,湛江仲裁委针对厦门中院的表态和做法发布长文回应,称“地方法院无权否认”该仲裁模式。

    法院不执行

    在“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一文中,对诉至厦门中院的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先予仲裁”概括为,双方当事人在网上签订《借款协议》的同时签订《调解协议》,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申请仲裁并出具仲裁裁决书,一旦出现违约,放贷方直接依据仲裁裁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湛江仲裁委官网介绍:“先予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将来得以实现,预防纠纷,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迫使双方履行确定的条款,而约定通过本仲裁机构就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或据双方要求制作裁决书的一种仲裁形式。

    “先予仲裁”对于湛江仲裁委来说已经是其“镇店之宝”,作为其创新之举而广为宣传。

    《法制日报》记者从“法治厦门”(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网站上查阅到刊发于2018年5月24日来自厦门中院的一篇文章,名为“厦门市中级法院反映‘先予仲裁’模式严重影响执行质效”。

    该文说:“据悉,湛江仲裁委与玖富集团、团贷网等多家大型P2P网贷公司合作,去年以此模式在全国大范围受理网络仲裁150余万件,标的额400余亿元。”

    但是,对于湛江仲裁委应用率并不低的这一模式厦门中院从根本上是不认同的。厦门中院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认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给付内容明确。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湛江仲裁委员会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借款协议之初、双方尚未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作出的预设性裁决。

    该仲裁书裁决内容不属于给付内容明确之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建议要规范

    在“厦门市中级法院反映‘先予仲裁’模式严重影响执行质效”一文中,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模式的问题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这些问题包括:对未发生的纠纷事先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纠纷发生后,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自行判断各方利益相互协商后作出的协议。在借款的同时签订《调解协议》,此时债务人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债权人将事先调解作为借款的前置条件,存在胁迫债务人签订协议的嫌疑,且双方当时并未产生纠纷,协议的内容难以判断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债权人依据“先予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时,因裁决是根据事先签订的《调解协议》作出的,法院依法难以裁定不予执行,实际上剥夺了债务人救济自身的权利,且协议作为格式合同,其中规定被执行人放弃答辩、提交证据、提出反请求及撤销裁决等权利的条款,违反合同法规定,但仲裁机构未严格审查协议条款。

    存在变相提高利息嫌疑。据被执行人陈述,其实际取得金额明显低于协议载明的债权金额,但仲裁机构未严格核实事实,通过裁决确定了协议金额即为借款本金,存在提高被执行人承担利息的可能。

    债权人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会议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并无互联网金融特许经营执照,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可能,仲裁机构未严格审查债权人营业资质。

    在厦门中院看来,这类案件对执行工作存在以下影响:如果仲裁裁决存在问题或瑕疵,法院依此强制执行可能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存在错误执行风险。联系被执行人难度较大,95%的被执行人无法联系到位,等等。

    厦门中院建议:上级法院尽快明确此类案件处理方法,通过出台指导性案例对采用“先予仲裁”模式的执行案件进行规范。同时,加强与仲裁机构协调,深入探讨“先予仲裁”模式,建立仲裁监督机制,强化对仲裁内容的审查。

    自称了不起

    对于厦门中院的否定性做法,湛江仲裁委表示不满,在《厦门中级法院的做法问题何在?——对该院在公众号”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一文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应。

    该文称,全国已有100多家中级法院执行湛江仲裁委此类案件,执行回款不少,“这些法院认可多元化调解仲裁模式,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行业正常运转作出了贡献,尽了法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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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11:57:58 | 只看该作者
    自称了不起

    对于厦门中院的否定性做法,湛江仲裁委表示不满,在《厦门中级法院的做法问题何在?——对该院在公众号”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一文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应。

    该文称,全国已有100多家中级法院执行湛江仲裁委此类案件,执行回款不少,“这些法院认可多元化调解仲裁模式,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行业正常运转作出了贡献,尽了法官的职责”。

    湛江仲裁委还称,有几十家法院在执行前到湛江仲裁委进行了调查和沟通,取得了一致的共识。“作为一种新尝试仲裁模式,能得到这么多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已是相当了不起了。”

    湛江仲裁委指出,这些法院都不同程度执行了,也未出现什么大问题。“唯一就是有的法院执行压力大,为了不影响法院的执行率,湛仲也劝申请人多自催,少申请执行,有的可先撤回等待借款人还款,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厦门中院受理的20多宗也撤回10多宗(这有相关手续为据),所谓大规模涌入厦门中院的公众文完全不顾事实危言耸听,混淆上下视听。”

    就“先予仲裁”,部分法院跟仲裁委员会之间针对裁决结果互相“抬杠”早有先例,但此次争议更加激烈,影响也或将更加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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