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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百态] 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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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9:5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 责编: 甘飞 | 审核:邱小玲 | 终审:马林浩 | 时间: 2018-03-14 ][url=][/url][url=][/url][url=][/url][url=][/url][url=][/url][url=][/url][url=]0[/url]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全市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广东省扫黑除恶举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邮编510050;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
    茂名市扫黑除恶举报地址:茂名市油城九路2号大院市公安局二楼扫黑除恶办,邮编525000;举报邮箱:mmgashb@163.commm2912254@163.com;举报电话:0668-12389、0668-2912254。
    茂南区扫黑除恶举报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办公楼601室扫黑除恶办,邮编525000;举报邮箱:mnqshb@163.com;举报电话:0668-2952113。
    电白区扫黑除恶举报地址:电白区公安分局八楼扫黑除恶办,邮编525400;举报邮箱dbgashb@163.com;举报电话:0668-5513110、0668-5135100。
    信宜市扫黑除恶举报地址:信宜市教育路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办,邮编525300;举报邮箱:xyshce666@163.com;举报电话:0668-8893686。
    高州市扫黑除恶举报地址:高州市公安局九楼扫黑除恶办,邮编525200;举报邮箱:gzshb6689110@126.com;举报电话:0668-6689110。
    化州市扫黑除恶举报地址:化州市行政中心大楼二楼东230室扫黑除恶办,邮编525100;举报邮箱:hzshceb@163.com;举报电话:0668-12389。
    滨海新区扫黑除恶举报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办,邮编525437;举报邮箱:mmbhga@126.com;举报电话:0668-5883110。
    高新区扫黑除恶举报地址:茂名市乙烯厂厂前大道高新区办公大楼扫黑除恶办,邮编525021;举报邮箱:gxsh2765389@163.com;举报电话:0668-2765389。
    此告。
    茂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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