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3月某日中午,两人在信宜市城区一家宾馆内开房休息,小齐趁小君熟睡之机,使用小君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在招联好期贷和蚂蚁借呗等贷款平台上办理贷款和操作提现。
茂名网讯 信宜市男青年小齐,与女友到宾馆开房,趁其熟睡后,竟使用女友的手机办理贷款21500元,转账给自己使用。近日,信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向被害人退赔18500元。 案件回放 今年29岁的小齐家住信宜市某镇,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出狱后,小齐仍不思悔改,伺机作案。2018年12月,小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名叫阿君的女孩,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3月某日中午,两人在信宜市城区一家宾馆内开房休息,小齐趁小君熟睡之机,使用小君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在招联好期贷和蚂蚁借呗等贷款平台上办理贷款和操作提现。在招联好期贷放款10000元和蚂蚁借呗放款11500元至小君的支付宝余额后,小齐立即将以上两笔贷款共21500元分别通过微信转账提现到自己使用的建设银行卡上和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供个人消费使用,同时删除转账记录。小君发现后报警,小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小齐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小齐向小君退还了3000元。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小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小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小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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