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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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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7 16:5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04-17    来源: 西江日报  编辑:Margaret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袁绫) 停车难、停车乱怎么解决?《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这些问题的治理方法提供了依据。据了解,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的建设 和管理工作,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 场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管理办法》规定,市、县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区域平衡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停车场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车辆停放需求。停车场建设应以居住区、综合交通枢纽、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以及大型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鼓励现有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现有住宅区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

    《管理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核定的配建停车场泊位指标进行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在规定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基础上增加配建停车泊位。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利用自有使用权土地的地上、地下空间,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建设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对外开放,并有权运营取得收益。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场,鼓励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并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

    《管理办法》规 定,根据道 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分时段临时性的路内停车泊位,并建立统一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现有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通过拓宽、平整、硬化小区地面、在小区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建设立体车库等方式增加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严格 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征得居住区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依法应当履行报批手续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市场主体开展运营管理,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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