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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北京教委禁止7类有偿补课行为 三种方式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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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3-3 09:4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url=]北京青年报[/url]


    摘要:针对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违规举办“占坑班”、“点招”等情况,市教委3月1日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




    针对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违规举办“占坑班”、“点招”等情况,市教委3月1日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等在内的7类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了电话、邮箱和邮政信件三种举报方法。

    据悉,此次《通知》禁止的范围包括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7类有偿补课行为分别是: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公布三种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96391,即首都教育咨询服务热线;举报邮箱为youchangbuke@bjedu.gov.cn;来信地址为: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举报有偿补课(收),邮编:100031。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成为责任主体,中小学校长、书记成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市教委此次《通知》要求各学校应及时将监督举报渠道告知每位师生和家长。一旦发现上述7类违规情况,将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有偿补课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区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税务等部门校外有偿补课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环境。对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对非法广告和欺诈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




    责任编辑:JQZ
    北京教委禁止7类有偿补课行为 三种方式可举报2017-03-02 09:04来源:[url=]北京青年报[/url]


    摘要:针对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违规举办“占坑班”、“点招”等情况,市教委3月1日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




    针对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违规举办“占坑班”、“点招”等情况,市教委3月1日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等在内的7类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了电话、邮箱和邮政信件三种举报方法。

    据悉,此次《通知》禁止的范围包括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7类有偿补课行为分别是: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公布三种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96391,即首都教育咨询服务热线;举报邮箱为youchangbuke@bjedu.gov.cn;来信地址为: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举报有偿补课(收),邮编:100031。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成为责任主体,中小学校长、书记成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市教委此次《通知》要求各学校应及时将监督举报渠道告知每位师生和家长。一旦发现上述7类违规情况,将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有偿补课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区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税务等部门校外有偿补课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环境。对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对非法广告和欺诈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




    责任编辑:J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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