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描左侧二维码快速访问本站
  • 官方微信
    粤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添加方式:
    一、搜索添加微信号(yxzx111com)
    二、扫描左侧二维码
  • 焦点热门杂谈 秀场大杂烩美食吧
  • 护肤二手房车友会 摄影者彩妆美体
  • 爱旅游爱文艺投资人 口述婚姻家庭情感汇
  • 二手房租房求职 招聘二手交友
  • 查看: 5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我市捣毁一非法生产经营“大炮头”团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3-29 20:3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茂名网讯 近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捣毁一非法生产、经营“大炮头”团伙。

    时值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根据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抓好堵源截流、打击取缔工作,对“大炮头”、私炮等生产“冒头就打”,坚决取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应急部门根据线报对为牟取非法利益不顾群众安危非法生产“大炮头”的一团伙开展长达3个月的侦查布控,并于3月25日晚联合高州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共出动约130人开展抓捕行动,在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委会查获各种规格的成品约5.5吨、药性原料约1吨,在茂南区羊角镇六段村委会共查获半成品(炮筒)约3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共17名。26日中午,高州市应急管理局、高州市公安局对查获的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为牟利置安全于不顾、以身试法;并提醒大家,根据《刑法》非法生产“大炮头”或可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举报情况经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最高可达 10000 元 。 举 报 电 话0668-2288191。摘要: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茂名网讯 近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捣毁一非法生产、经营“大炮头”团伙。

    时值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根据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抓好堵源截流、打击取缔工作,对“大炮头”、私炮等生产“冒头就打”,坚决取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应急部门根据线报对为牟取非法利益不顾群众安危非法生产“大炮头”的一团伙开展长达3个月的侦查布控,并于3月25日晚联合高州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共出动约130人开展抓捕行动,在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委会查获各种规格的成品约5.5吨、药性原料约1吨,在茂南区羊角镇六段村委会共查获半成品(炮筒)约3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共17名。26日中午,高州市应急管理局、高州市公安局对查获的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为牟利置安全于不顾、以身试法;并提醒大家,根据《刑法》非法生产“大炮头”或可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举报情况经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最高可达 10000 元 。 举 报 电 话0668-228819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粤西在线 ( 粤ICP备17009436号-1|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36号 | 热线:0668-2899308 投稿邮箱:yxzxw111@163.com

    GMT+8, 2024-11-25 14:40 , Processed in 0.06447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