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肇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方培炎涉嫌受贿一案,由肇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2日将该案交由德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庆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依法向德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

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方培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方培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他人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将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涉嫌受贿犯罪。
方培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方培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方培炎简历
方培炎,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潮安人,大专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
1991年12月至1994年5月,在肇庆市武警支队服役;
1994年5月至2004年9月,任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民警;
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在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任刑事警察大队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中队中队长;
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在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任黄岗派出所所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在肇庆市公安局任刑事警察支队重大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2016年11月至今,在肇庆市公安局任刑事警察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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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肇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队长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