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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茂名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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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2日,茂名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庄悦群和市长、市总河长王雄飞签发了茂名市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令》。全文如下:

    关于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令

    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

    开展水塘河道清淤,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水质、畅通行洪通道、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领导关于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现决定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冬春黄金“窗口期”常态化、分层次推进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清漂保洁、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久久为功,持续提升水塘河道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消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推动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助推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茂名生态建设走深走实。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谋划,分类明确清淤范围。根据水体区位、清淤技术要求和难度,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农村水体,主要包括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原则上每5年完成一次轮疏。第二层级为城镇水体,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第三层级为江河湖库,主要包括河道、水库、山塘、航道等。

    (二)深入摸查,全面建立清淤台账。各地要在每年汛期组织开展淤积情况摸查,对影响人居环境、农业生产、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等淤积突出问题,摸清淤泥成分、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淤积摸查台账。针对不同的清淤对象明确分类实施策略,农村小微水体、池塘和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清淤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主:灌排沟渠以提高输排水能力为主:水库、山塘以恢复功能与提升效益为主;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河道、航道等以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主。

    (三)明确任务,制订年度工作方案。以问题、需求和目标为导向,在汛期结束前制订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按照淤积问题分类和轻重缓急程度,以及清淤对象的轮疏要求,科学预计清淤量,制定清淤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技术要求、督导落实、成效评估等具体内容。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县、镇、村要率先启动,积极作出典范,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积极动员,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定期举行集中清淤活动、会议动员、协商恳谈、上门宣传、张贴标语、投放广告等形式,大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工青妇、民兵组织等的生力军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持续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等系列群众清淤活动。

    (五)规范管理,科学处置清淤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规范设置淤泥堆场,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在确保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及废弃矿坑修复。指导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

    (六)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逐步建立冬春时节常态化清淤工作机制,确保“有淤常疏”。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清淤和管护工作与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打造“美丽庭院”等有机结合,强化农村水塘和小微水体日常管理。将市政公园水体、排洪渠及排水管网清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支持企业河长参与认养河段清淤管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作、区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清淤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协调作用。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要整合资源,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清出声势、清出形象、清出实效。镇(街)党政部门、村“两委”、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协调推进清淤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行业指导,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清淤工作,依据清淤工作情况进行奖补。研究建立多元化的清淤融资渠道,通过资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资金和清淤设备等方式,参与清淤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级河长湖长要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淤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重点检查清淤工作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情况、淤泥资源化利用情况和合理处置情况。

    (五)做好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持续广泛开展清淤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平台相结合,加大对清淤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加入清淤行动,改善家乡水环境面貌,为来年农业丰收打好坚实基础,为江河安澜构筑有力保障,努力营造“人人出力清淤泥、个个建设美家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

    茂名市第一总河长:庄悦群
    茂名市总河长:王雄飞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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