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在线

标题: 阳江一女子借社保之名诈骗48名老人132万!获刑11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游世界    时间: 2022-10-12 21:34
标题: 阳江一女子借社保之名诈骗48名老人132万!获刑11年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总量最多的国家,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频发高发。记者日前从广东省阳江市委政法委获悉,当地一女子将手伸向老年人的“钱袋子”,假借办理社保之名诈骗老年人,获刑11年。

据介绍,2016年5月份,居住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的受害人杨某某通过林某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何某某,向何某某咨询代办社保一事。何某某明知其本人没有代办社保的能力,仍谎称可以帮受害人购买社保,收取受害人45000元代办社保费用,并分了10000元给林某某,林某某通过网上购买伪造的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再由何某某交给受害人。为了让受害人相信其能帮忙代办社保的事实,何某某还用自己银行卡每月转账至受害人的社保卡,受害人信以为真,陆续介绍10名亲戚、朋友去找被告人何某某代办社保。

2019年6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何某某逃至广州市工作期间,明知其本人没有代办社保的能力,使用假名继续以代办社保的方式诈骗。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通过上述代办社保并收取费用的方式诈骗钱财共1703600元,受害人共48人,经受害人多次要求及以发放社保费的名义,何某某分多次共退还375867元,另外1327733元除了分给林某某约11万元外,均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日常开支等,拒不归还给受害人。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1327727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规定,以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向48名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宣判后,被告何某某没有提出上诉。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常见的类型有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代办“养老保险”等。阳江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何某某谎称可以帮老年人代办社保,使用购买假证件、每月给被害人转账等手段,编织圈套诱人上钩,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如若发现家里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刻报警。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欢迎光临 粤西在线 (https://www.yxzx111.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