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倩 通讯员/粤工商)广东省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2月23日上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州召开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动员部署暨培训视频会。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凌锋作动员部署讲话,要求全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在我省如期高质量落地。
减少办事环节 简化企业申请材料
据悉,按照国务院和工商总局的相关部署,3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此项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的适用对象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
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日。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减少了办事环节、公告成本、提交材料和核准时限,增加了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推送、异议等程序。
改革后,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也可在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任何费用。
增加提出异议的社会监督功能 强调企业自我承诺的诚信义务
公告期内,省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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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哪些企业类型?
答: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哪些情形?
答: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①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②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即“无债权债务”。
3、企业在哪些情形下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②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⑧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①依法清算;②发布公告;③申请登记;④登记审查;⑤作出决定;⑥领取执照。
5、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答: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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