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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廉”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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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2-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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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廉”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关月
开发区纪委、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案”给“村官”们敲法纪警钟,这一做法新鲜、务实,既是打造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又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点赞。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以身作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领导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员“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责任担当。在我市广大的农村地区,村干部的示范作用、标杆效应是非常明显的,这一点,在营造同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上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村官”扎根基层,是接触村民最多、最频繁的党员干部。在广大村民的心中,“村官”的一言一行与党委政府的形象密不可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就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制度保障等,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认同追求,才能外化出自觉行动。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一系列“化学反应”,都凝聚在村干部的“作为”之中。这“作为”要见成效,需日积月累地下“慢功夫”。但是,要想破坏、摧毁其成效却“易如反掌”,其中,腐败现象及行为的破坏力最强。不廉洁的思想意识就如癌细胞,一个村干部一旦产生保留了不廉洁的思想意识,其价值观就会“失真”,随着“癌细胞”的扩散,就会与贪腐扯上不清不楚的关系,最终失信于民,祸害一方。因村干部不廉洁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土壤的破坏却容易被忽略。因此,加强基层廉政建设、大兴廉洁务实作风,对于基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实为重中之重。
加强廉政建设、大兴廉洁作风,本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平”“法治”的要求。而村干部在“清廉”上守住底线,才能进一步营造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才能言行一致教育一方群众,以身作则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广大农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上,村干部的言行比宣传资料更实在、更有效。但必须指出的是,仅靠“清廉”是培育不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的,每位村干部都应对照自身,在“为民、务实、清廉”上下苦功夫。
有的村干部,可能会以“清廉”为借口而不敢向前迈步,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混日子。试问这样如何能“为民”,如何求“务实”,即便不贪污堕落,但也是毫无建树,村经济在滚滚发展大潮中只会不进则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土壤也会“水土流失”。因此,必须再加大力度治理“为官不为”的现象。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我行我素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故意违纪的行为区分开来,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政治生态。这样才能让村干部放下心理包袱,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培育出“有激情、在状态、敢担当、善作为”的村干部,深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土壤,营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需要“慢功夫”。希望各地各部门能向开发区纪委、法院取经借鉴,多出“村官听庭审”这类的好点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送给村干部一面廉洁守法“镜鉴”,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吴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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