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4月,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局开展统一打击行动,在电白区麻岗镇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陈某、赖某抓获,并扣押了被告人陈某、赖某用于贩卖实名手机卡的作案工具手机、银行卡等一批。
茂名网讯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且滋生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后果不堪设想。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售卖实名手机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陈某和赖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放
2018年11月开始,被告人陈某、赖某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收购实名手机卡,随后将实名手机卡高价贩卖给诈骗人员实施电信诈骗,从中牟利。2019年4月,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局开展统一打击行动,在电白区麻岗镇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陈某、赖某抓获,并扣押了被告人陈某、赖某用于贩卖实名手机卡的作案工具手机、银行卡等一批。经查,被告人陈某、赖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裁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实名手机卡,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陈某、赖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作案,作用相当,均属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国家规定,手机卡必须实名办理,这就意味着,每一张手机卡都对应着一个人,每一张手机卡都包含着“身份信息”。因此,贩卖实名手机卡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诈骗团伙为了规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往往会利用购买登记在他人名下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行为,售卖手机卡的行为又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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