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仅2月11日至15日,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开展整治酒驾查处统一行动2次,出动警力140人次,设立卡点7个,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3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9起,无证驾驶机动车9起,摩托车超员7起,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38起,车牌无牌无证2起。
茂名网讯 近日, 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年例期间摩托车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设卡的方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查酒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年例期间交通安全。
据了解,仅2月11日至15日,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开展整治酒驾查处统一行动2次,出动警力140人次,设立卡点7个,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3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9起,无证驾驶机动车9起,摩托车超员7起,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38起,车牌无牌无证2起。
茂名晚报记者了解到,高州交警查处的酒驾行为相当多一部分是摩托车司机的,因为在乡镇群众去做年例交通工具仍以摩托车为主。如2月11日19时许,在高州南塘镇彭村下朗村路段,23岁的男青年邓某杰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大队南塘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其酒精测试值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11日19时52分,44岁男子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高州市高凉中路路段被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69毫克/100毫升,同样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15日,交警大队南塘中队民警在高州市荷花镇大路山路段,查获酒后驾驶的邓某龙(男,20岁),同样也是驾驶摩托车的。
交警一再呼吁:做年例出门行车谨记安全第一,尤其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茂名晚报记者 刘锋兰 通讯员 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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