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阳公宣)近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破1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抓获嫌疑人1名。
3月10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在对江城区城北街道南排村一住户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活体21只(条),其中疑似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只(疑似鹦鹉1只, 疑似乌龟3只),非保护野生动物17只(条),抓获嫌疑人林某某。
经审查,嫌疑人林某某交代,1只鹦鹉是其去年10月出差时以4800元在顺德向他人购买的,2只大乌龟是通过微信转账以35000元向他人邮购的,另1只小乌龟是孵化出来的。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嫌疑人林某某住处查获的疑似鹦鹉1只, 疑似乌龟3只均为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鹦鹉为非洲灰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附录1,乌龟为苏卡达陆龟,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附录2。
目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对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林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查获的其他17只非保护野生动物已移交林业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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