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潘玲娜 张扬云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后,基层法院大约20%案件审前调解,70%案件简案快审,10%案件繁案精审,中级法院大约90%案件简案快审,10%案件繁案精审。
据了解,繁简分流改革在总结速裁实践经验基础上,构建了“程序性案件+固定类型简单案件+系列案件”作为标准化繁简分流模式,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广东法院民事案件将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适用不同的解纷程序,实现能调则调、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意见》明确可实行速裁的案件范围,比如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等非诉程序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此外,还明确了案件智能甄别分流和人工甄别退出速裁机制等内容。法院将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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