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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辆停酒店停车场车窗被砸 [打印本页]

作者: 在线小编    时间: 2017-2-11 10:17
标题: 车辆停酒店停车场车窗被砸
车辆停酒店停车场车窗被砸

  阳江新闻网   

经协商,酒店方同意赔偿旅客的车损原材料

因要赶回武汉上班,明先生用塑料膜将被砸车窗盖住驾车返程。明先生 供图

阳江日报讯(记者/简梅芳)来自湖北武汉的游客明先生,7日晚与朋友入住市区西平北路一家酒店,并将车辆停放于酒店停车场,8日早晨发现车辆被砸物品被盗。明先生报警后向酒店提出理赔,经多次协商,酒店方最终同意赔偿车窗玻璃等车损原材料。

前晚,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春节期间自驾游,7日晚上途经阳江,当晚11时许入住市区西平北路一家酒店,并将自驾的英菲尼迪越野车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第二天早上8时许,明先生一行准备离开时,发现车辆左后方车窗玻璃被砸,驾驶位车窗也有被撬动痕迹,车内物品被盗。随后,明先生拨打“110”报警,并要求酒店予以赔偿。

明先生认为,车辆是停放在酒店的停车场被砸被盗的,所以酒店方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酒店方一开始不同意赔偿。因车内物品较多,明先生一行着急回武汉上班,就没有进行一一清算,仅要求酒店方将车损的原材料邮寄给他,安装费用由明先生自行支付。经协商,酒店最终同意了明先生的赔偿要求。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酒店,酒店前台一名叶姓主管称酒店和明先生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将车损材料邮寄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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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酒店停车受损可依法理赔维权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照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顾客在酒店消费,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酒店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保障车辆的安全。在上述事件中,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同样要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他强调,今后如有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搜集、保留相关消费凭据,若自行协商不了,要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必要时也可依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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