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期,针对部分金融案件由于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审理效率低的问题,四会市法院解放思想
西江日报讯(记者 周永龙 特约记者 曾富荣 通讯员 黎洪锋) 近期,针对部分金融案件由于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审理效率低的问题,四会市法院解放思想,创新合作机制,独创送达模式,建议金融机构将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至合同签署阶段,有效破解了金融案件送达难题,大大提升了金融案件审批效率。日前,四会市召开座谈会,正式将该模式前期试点经验向该市金融机构推广。
“我要为‘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机制点个赞!”在座谈会上,四会市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代表乔女士说,“以前由于经济纠纷与客户打官司,遇到下落不明的客户时,没有半年时间是不可能结案的,现在走简易程序最慢三个月就可以办结。”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四会市法院受理的金融借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部分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送达,导致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延长了审理周期,降低了审理效率,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权益保护。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四会市法院按照省高院精神,将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的送达地址视为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并以此为契机,建议四会市农商行将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至合同签署阶段。
为此,作为试点合作单位的四会市农商行统一制作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附件,明确借款人、担保人送达地址,若出现无人签收、拒收、退回等情形,包括金融机构、法院、仲裁机构等相关文书仍视为已送达。该举措不仅保障了合同守约方的权利,也对违约方形成更强的约束力,并且大大减轻法院的送达成本,缩短办案期限,提高了金融案件的诉讼效率。
“建议金融机构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送达地址,明确法律责任,是我院践行‘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活动精神,化解‘送达难’及推动繁简分流的一项创新举措。”四会市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该举措的推广和落实,能缩短案件的办案期限,有效提升金融案件的审判效率,对完善法院送达机制、节约审判资源和提高审判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地方法治建设任务目标的实现,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四会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创新送达、调解和执行举措,破除基层法院“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三难问题,推动繁简分流,提升金融案件审批效率,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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