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江市委批准,阳江市纪委监委对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王作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作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和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权妄为,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作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作雄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作雄简历
王作雄,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广东阳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
历任阳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阳江市阳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阳江市阳东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级调研员。2021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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