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闻观察员 于 2017-4-23 22:58 编辑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恶意造谣、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讳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六、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九、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广东通报6起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典型问题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10 16:30 分享
为贯彻广东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加强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营造严明换届纪律的舆论氛围,现将近年来查处的6起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区蔡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妈新操纵选举案。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蔡妈新依仗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出让该村2500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开发商,索取好处费20万元。2015年8月,惠东县纪委给予蔡妈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贿选案。在2008年、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江门市新会区不法商人徐永长、岑建红出资105万元,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聪和村委会副主任钟荣汉等村“两委”干部助选。在林文聪、钟荣汉等人成功当选后,徐永长、岑建红幕后操控村“两委”决策长达8年,控制该村资产资源出让、工程发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谋利达400多万元。2015年7月,新会区纪委给予林文聪、钟荣汉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其余4名村“两委”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永长、岑建红由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阳江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克明通过宴请拉票贿选案。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欧克明为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获得连任,利用担任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集体名义邀约村民小组长、村代表、党员和部分村民到当地酒店随意公款吃喝,为本人和其他在职村“两委”干部进行拉票贿选,欠下餐费共34.19万元。2014年9月,阳春市纪委给予欧克明开除党籍处分。 4.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龙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黄玩明伪造选票案。2014年3月,在龙西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黄玩明虚报选民38人,并伪造38张选票参加选举投票。此外,黄玩明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冒充他人签名,贪污上级部门拨付给该村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资助建设款5万元。2016年5月,潮阳区纪委给予黄玩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村民古焕禄破坏选举秩序案。2014年2月20日,在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选举生产队干部过程中,古焕禄因对选举登记户名的环节不满,撕毁户主花名册,致使选举停止。2015年12月,城北镇党委给予古焕禄党内警告处分。当地公安机关对古焕禄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6.湛江雷州市乌石镇潭板村党支部书记梁任违反选举程序案。2013年12月18日,在潭板村党支部召开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时,梁任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党组织关系不在潭板村党支部的党员前来参加该支部的选举投票,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雷州市纪委给予梁任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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